发布时间:2024-09-02
“帮信罪”已成为我国第三大适用罪名,案件数量激增。2020年至2021年,马某甲因收贩微信账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,万某玲因收购同学银行卡被判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:看似平常的行为,可能触犯“帮信罪”。
“帮信罪”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行为,都可能构成“帮信罪”。
在日常生活中,一些看似无害的行为可能触犯“帮信罪”。例如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、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、社交媒体账号。即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,也可能违反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》,甚至构成犯罪。再如,帮朋友制作程序、封装软件,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,如果能够认定(包括推定)具有主观明知,就可能构成共犯或“帮信罪”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。
触犯“帮信罪”的法律后果不容小觑。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,“帮信罪”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此外,还可能面临职业禁止、禁止令等相关行政处罚,以及信用惩戒、限制业务、严管账户等惩戒措施。
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广东公安以“压发案、降警情”为根本出发点,全面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和“四断”(“断源”“断卡”“断号”“断流”)专项行动,着力构建“全民反诈、全警反诈”新格局。据统计,1-6月,全省共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491起,同比上升2.78%;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6226名,同比上升63.12%。
然而,打击犯罪的同时,我们每个人也要提高警惕,避免无意中成为犯罪的帮凶。不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、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、社交媒体账号。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,发现“两卡”违法行为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在这个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,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警惕,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健康的网络环境。只有全民参与,才能真正实现“全民反诈”的目标,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