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公共能耗费的构成和分摊

发布时间:2024-09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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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共能耗费是指社区共用部位、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、电、煤等能源消耗所产生的费用。这个看似简单的概念,却常常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争议。

物业公共能耗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:单元内公共用电电费、消防系统运行电费、公共用水水费、电梯运行电费以及变配电设备、设施产生的损耗等。由于每个小区的建设规模不同,共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(装机数量及功率)不同,产生的“公共能耗费”总数也不同,最终分摊到每户业主的费用也不同。

那么,物业公共能耗费应该如何分摊呢?目前物业公司通常采用三种方法收取:

  1. 依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、共用设备使用时间、使用总功率,分摊至物业使用面积,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。

  2. 依据每月能耗(水、电、煤)账单总金额分摊至物业使用面积,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。

  3. 依据业主使用公共设施的区域、区域内设备的使用功率分摊至区域户数,产生公共能耗费单价。

其中,第一种方法被认为是最公平合理的,因为它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业主对公共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。而第二种方法则显得较为粗糙,因为它将业主自用设备产生的自用能耗与公共能耗混为一体。第三种方法在划分业主使用区域时难以避免共性与个性的矛盾,还牵涉到空关房、空置房等问题。

具体到计算方法,以某小区为例,其公共能耗费的计算公式如下:

各单元公共用电:
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 = 该单元计量电费 / 该单元已入住户数 + (该单元空置户数 × 70%)

公共照明:
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 = 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 / 小区已入住户数 + (小区空置户数 × 70%)

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:
中、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 = [该区计量电费 / (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 + 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 × 70%)] × 每户用水量

公共用水:
正常每户分摊金额 = 小区公共用水水费 / (小区已入住户数 + 小区空置户数 × 70%)

值得注意的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”这意味着,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,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,包括物业公共能耗费。

然而,物业公共能耗费的收取仍然存在争议。一些业主认为,既然已经交了物业费,就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公共能耗费。而物业公司则认为,公共能耗费是为维护公共设施、提供公共服务而产生的必要开支,应该由所有受益的业主共同承担。

为了解决这一争议,有专家建议,应该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,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对公共能耗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,接受业主监督。此外,还可以鼓励业主参与节能管理,共同降低公共能耗。

总的来说,物业公共能耗费的合理收取和分摊,需要在保障业主权益和维持物业公司正常运作之间找到平衡点。只有通过透明、公平的收费机制,才能实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共赢,共同营造一个舒适、节能的居住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