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9-02
1998年12月5日,随着一声枪响,“世纪贼王”张子强的生命画上了句号。这起被称为“世纪大案”的特大跨境犯罪案件,不仅在香港和内地引起了巨大震动,更是“一国两制”框架下处理跨境犯罪的重要范例。
张子强,1955年出生于广西玉林,4岁时随父母偷渡到香港。从一个街头混混到成为“世纪贼王”,张子强的犯罪生涯可谓“辉煌”。1991年,他策划了香港启德机场1.7亿港元的抢劫案;1996年,他绑架了香港首富李嘉诚之子李泽钜,勒索赎金10.38亿港元;1997年,他又绑架了新鸿基地产主席郭炳湘,勒索6亿港元。这些惊天大案不仅让张子强声名鹊起,也让香港社会为之震惊。
然而,张子强的嚣张气焰并未持续太久。1998年1月,他在广东江门被捕。面对审讯,张子强拒不认罪,甚至试图通过不报真实姓名来拖延时间。但广东省公安厅的朱明健副厅长并未被他蒙蔽,而是紧紧抓住张子强从内地组织偷运800公斤炸药到香港这一关键证据,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1998年11月12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张子强死刑。12月5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张子强的覆灭,标志着这起特大跨境犯罪案件的圆满落幕。
张子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,体现了“一国两制”下内地和香港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紧密合作。正如广东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所言:“破获张子强案绝对是广东的荣耀。”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惩,更是对两地社会安定的有力保障。
此案对香港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一方面,它暴露了香港社会治安中存在的漏洞,促使香港富豪阶层加强安保措施;另一方面,也引发了香港社会对法治和安全的深刻反思。正如李嘉诚在与张子强谈判时所说:“因为这次是我错了,我们在香港知名度这么高,但是一点防备都没有。”
张子强案件的处理,为当前打击跨境犯罪提供了宝贵经验。它表明,在“一国两制”框架下,内地和香港可以通过紧密合作,有效打击跨境犯罪,维护两地社会治安。同时,此案也警示我们,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狡猾,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。
“世纪贼王”张子强的覆灭,不仅是一个犯罪分子的末路,更是法治力量的胜利。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,也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实现。这起“世纪大案”的落幕,为香港和内地的法治建设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